立院初審通過 酒駕累犯將公布身份、共乘者罰最重1.5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2)日召開臨時會,對酒駕罰則進行相關修法,其中部分條文已通過初審。(圖/NOWnews資料照)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2)日召開臨時會,對酒駕罰則進行相關修法,其中部分條文已通過初審。(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2)日召開臨時會,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酒駕罰則進行相關修法,其中部分條文已通過初審,包含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條文;另拒測累犯亦拉長至10年,增加吊扣汽機車牌照兩年;另外在連坐法部分,年滿18歲同車乘客可處6千至1.5萬元罰鍰;最後,因酒駕傷人、致死者初犯即可沒入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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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今日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通過部分條文初審。根據2019年3月26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開始,汽機車駕駛人於5年內提高上限至10年內,若第二次違反酒駕、毒駕者,除需依照其駕駛車輛給予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置,第三次以上再加罰新台幣9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外,再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另外,拒測累犯累計期間同樣由5年延長至10年,同樣可由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如有再犯則可吊扣汽機車牌照兩年,另外,酒駕因而撞傷人、肇事致死還可依行政罰沒入車輛。

而針對酒駕前科駕駛恐採用租車、共享機車上路,本次修法新增,若租賃業者已盡告知義務,承租人仍違反酒駕或為酒駕累犯,以及拒測、拒測累犯等,罰鍰將加罰二分之一,但租賃業者的車牌不會受吊扣。最後針對酒駕同車乘客,罰款原為600到3千元,上調至6千至1萬5000元。

在未裝設酒精鎖部分,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未來將修法,將原罰款6千到1.2萬元,上修為罰6萬到12萬元,且重新考照前就需要加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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