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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認為,李眉蓁基於重製、改作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犯意,於97年7月前某日起,未經雷政儒之同意或授權,將雷政儒論文內容以逐字逐句重製之方法,及選擇資料予以編排後加以改寫、利用之編輯、改作等方法,撰 寫成國立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台灣對中國大陸之貿易分析」碩士論文,以此方式侵害雷政儒之著作財產權。
橋檢指出,全案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及同法第92條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等罪嫌,其以撰寫論文之一行為,觸犯前 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情節較重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處斷。
對於論文被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李眉蓁僅低調表示尊重司法,其他交給律師處理,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則表示,將先針對遭到起訴的詳細內容作了解,至於是否影響到今年底的高雄市議員選舉提名,市黨部指出,將再送請高雄市考紀會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