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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林男希望男嬰有手足陪伴,透過人遊說同居男女,願以100萬元為代價請他們再生1個。同居男女答應後,2016年2月女方到診所取出避孕器,並順利懷孕,2017年11月產下一女嬰,2人也順利拿到林男承諾的款項。
儘管同居男女落網後否認買賣女嬰,辯稱「我不是賣小孩」、「我不是為了錢」,但法官認為,2人領有低收入戶補助,在男嬰出生後裝避孕器,可見沒有再生育的動機,取出避孕器距離上一胎僅約半年,取出後不到數月再度懷孕,與林男遊說100萬元交換條件有因果關係。
法院審酌,2名男女僅國中畢業、國小肄業,女方打零工維生,男方毒品案在監中。雲林地院依買賣人口罪,各判2人有期徒刑5年,台南高分院改判各3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