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女接100萬訂單生女嬰賣掉 各判3年定讞

▲雲林一對同居男女,接受100萬元代價生孩子供人扶養,各遭判3年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雲林一對同居男女,接受100萬元代價生孩子供人扶養,各遭判3年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雲林縣一對同居男女6年前接受遊說,以100萬元代價生下第6位孩子,並將孩子供林姓男子扶養。台南高分院依故意對兒童共同犯買賣人口罪,各判2人有期徒刑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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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對同居男女自2008年至2012年間,陸續生下4名子女,次女由他人合法收養。2015年,2人再生1男嬰,因經濟困窘,他們將1個多月大的兒子送給林男撫養,同居男女因無意再生養子女,因此前往醫療院所裝置避孕器。

未料,林男希望男嬰有手足陪伴,透過人遊說同居男女,願以100萬元為代價請他們再生1個。同居男女答應後,2016年2月女方到診所取出避孕器,並順利懷孕,2017年11月產下一女嬰,2人也順利拿到林男承諾的款項。

儘管同居男女落網後否認買賣女嬰,辯稱「我不是賣小孩」、「我不是為了錢」,但法官認為,2人領有低收入戶補助,在男嬰出生後裝避孕器,可見沒有再生育的動機,取出避孕器距離上一胎僅約半年,取出後不到數月再度懷孕,與林男遊說100萬元交換條件有因果關係。

法院審酌,2名男女僅國中畢業、國小肄業,女方打零工維生,男方毒品案在監中。雲林地院依買賣人口罪,各判2人有期徒刑5年,台南高分院改判各3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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