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335萬辯養網軍、抱怨司改失敗 新北市議員重判9年

▲新北市民進黨籍議員王淑慧遭控自2011年起以人頭詐領助理費335萬元,新北地院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判處9年。(圖/翻攝自臉書)
▲新北市民進黨籍議員王淑慧遭控自2011年起以人頭詐領助理費335萬元,新北地院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判處9年。(圖/翻攝自臉書)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被控自2011年起,涉以親友當人頭,9年詐領助理費逾335萬元。法院審理時,王女辯稱,這些親友是她的「網軍」,還抱怨蔡英文司改失敗。新北地院今(13)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判處9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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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66歲的王淑慧於2011年1月起,聘用公費助理、姪女等4位人頭助理,領取助理費及春節慰勞金,3屆加起來共計335萬餘元。檢方前年4月發動搜索,一度將她羈押,起訴後,法院裁定以50萬元交保。

新北院審理時,王淑慧辯稱,姪女、外甥女是她的「網軍」,負責蒐集輿情、網路評論,甚至強調「我從黨外時代努力到現在,一直秉持勤政、清廉,我拒絕很多財閥、我需要這樣嗎?所以你們隨便接到一個檢舉信然後就污衊,一些完完全全快樂的孩子(指姪女等人)就被檢察官嚇死了,我不知道他們未來的人生怎樣,因為我覺得這種制度要改,蔡英文的司法改革失敗,這是我的想法。」

法官認為,王淑慧提不出任何具體工作成果,卻按月領取高於其餘公費助理的薪資,工作內容勞逸不均、內舉不避親;被羈押後一度坦承犯行,後又翻供不認罪,而且不反省自己過錯,審酌後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判她9年徒刑。

至於4名人頭助理,依貪汙共犯各判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10萬元及接受4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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