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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抵臺或承接後,再向營造業雇主媒介移工人力,賺取雇主平均4萬多元薪資費用,但僅給移工最低基本工資約2萬3,800元,並要求移工負擔勞健保費等費用,致移工實領薪資不到2萬,必須終日加班來換取加班費,該公司則靠血汗剝削移工賺取差額中飽私囊,受害者約近百人。依檢方起訴書,刁某等人不法引進移工,進行勞力剝削,相關犯行超過2年,不法所得達2,500萬元。
監察院王美玉、王幼玲監委調查指出,由於各機關審查過程流於形式,依賴書面審查而忽視實地查訪,讓虛偽申請案件輕易通關,是非常嚴重的系統性缺失,倘非民眾檢舉,恐怕各機關仍渾然不知,顯見目前政府的移工聘僱管理及稽查機制失靈。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也於去年11月17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所提之調查報告,並糾正勞動部。
該案業者犯行已觸犯造文書罪、《就業服務法》及《人口販運防制法》,開設空殼公司、不實憑證及逃漏稅等部分也觸犯包括《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等商業法律規定;漏報銷售額、未辦扣繳等也將依法進行裁罰及補稅。協助做假帳的記帳士也將依《記帳士法》規定移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