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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也點出銀行不動產授信3大缺失,包括辦理建築購地貸款或週轉金授信案件有多次辦理續約展期仍未動工興建,且未於展期時要求借戶收回部分貸放資金或調高利率;辦理購置工業區土地貸放案,歷經多次展期仍未動工興建,甚且於展期時調降貸放利率;投資客利用投資理財課程誘導民眾組成炒房團,向銀行融資,另貸放後有由代書以現金提領貸款資金等情事。
金管會強調,今日會議除說明去年不動產授信業務主要檢查缺失態樣,提醒業者加強注意改善外,金融機構對中央銀行及金管會不動產授信相關規定是否建立妥適風險管理機制及法令遵循落實情形,也已納入金管會111年度一般業務檢查及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檢查的檢查重點。
另為配合央行在去年12月16日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限縮部分不動產貸款的最高成數,金管會也正研議該等貸款於計提資本時所適用風險權數的調整方案,以提升銀行辦理該等貸款的風險承受能力,並促使銀行審慎控管辦理不動產貸款的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