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提案酒駕最重判死 法務部保留態度:殺人罪怎判?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19)日初審酒駕條款,朝加重刑責方向修法,但法務部對判死刑持保留態度。(資料照/翻攝畫面)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19)日初審酒駕條款,朝加重刑責方向修法,但法務部對判死刑持保留態度。(資料照/翻攝畫面)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19)日初審《刑法》第185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朝加重酒駕刑責方向修法,朝野委員共提出14個版本的草案,其中包含累犯酒駕致死罪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等,不過,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強調「法貴執行,不能執行的法律沒人會怕」,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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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司法法制委員會委員針對酒駕架重刑責部分討論,根據法務部版本,僅針對酒駕再犯基準,願意配合日前已經通過交通委員會初審修正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將累犯從5年再犯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正為10年內,其餘條文都未正面採納。針對提高刑度、處死刑等,都建請參酌罪行相當原則審慎考量。

對此,司委會召委葉毓蘭指出,法務部報告乏善可陳,對於其藐視國會、怠惰行政予以譴責,上週交通委員會處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部積極任事,但法務部卻打假球;對於朝野立委提出的修法草案,法務部提出法理原則反對,以空話搪塞委員。

蔡碧仲強調,「人最怕關」,法院在判刑時盡量判處6個月以上徒刑,就沒有易科罰金的機會,若判6個月以下,檢察官盡量不給他易科罰金機會,這部分目前還沒有修法,但有十幾件讓酒駕犯打掃殯儀館的案例。

蔡碧仲指出,若刑法一直加重到死刑,那蓄意殺人最怎麼判?酒後肇事用未必故意,就算修法通過最重判死刑,法官不一定會判,應遵守比例原則。

最後,針對委員們的提案,法務部僅同意將再犯計算期間從5年改10年,引發朝野立委不滿,雙方討論3個多小時仍無共識,週五將續審,立委洪孟楷彙整法務部版本必須提及四大面向,包括初犯刑、累犯年限及刑責、沒入車輛的處罰、共乘者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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