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取得執照!NCC揭防中資等14項許可廢止條款

▲NCC今(19)日通過鏡電視申請電視新聞台通過,不過其未來營運需要符合附加附款及相關行政指導。(圖/記者黃仁杰攝,2022.01.19)
▲NCC今(19)日通過鏡電視申請電視新聞台通過,不過其未來營運需要符合附加附款及相關行政指導。(圖/記者黃仁杰攝,2022.01.19)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9)日通過鏡電視申請電視新聞台通過,不過其未來營運需要符合附加附款及相關行政指導,NCC副主委翁柏宗說明,會持續指導股權結構、負責人資格、公司財務、人力等規劃方針等14保留許可廢止權,未來如有違反,NCC可撤銷其電視台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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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說明,申請者以「民間版的公共媒體」自期,提出設置全職專任之外部公評人制度,參與監督新聞製播並向公眾報告等,申請人亦提出閉鎖性公司、股權分散、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製播兒少新聞、手語新聞、台語新聞、藝文新聞、國際新聞等、保障員工最低薪資、年終獎金,並有新聞編輯室公約、獨立編審等確保新聞製播自主等相關機制,因此NCC對該新聞頻道之申設,仍有期待,以附款要求該公司落實前揭營運計畫,其董事長、總經理等,應於該頻道開播前與員工簽妥編輯室公約,另該公司應依營運計畫規劃實施外部公評人等公共問責機制,包含由外部公評人向觀眾說明。另為確保該公司財務狀況能維持頻道持續營運並不受外界干預,要求於官網公開所參與之政府標案等。

而在NCC保留許可廢止權的14項內容則包含,不得受滲透來源(中國大陸)直接或間接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新聞製播或業務經營,亦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投資;精鏡傳媒董監事與經理人不得參與該公司任何營運等。而鏡電視應依營運計畫所訂時數、比率及金額製播國際新聞(每日新聞國際新聞比例15%以上、每日新播1小時國際新聞專題節目。

另外,股東除持股全部交付信託者外,持股超過5%以上,不得擔任該公司董事或監察人,若將持股交付信託,應函送NCC備查。在營運部分需依據新聞編輯室公約,或經該公司與該公司工會簽署團體協約前,董事長、總經理、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數5%以上之股東應先與新聞部員工推派之代表簽署編輯室公約,為保障新聞自由,除既有草案所訂內容,經簽署之公約中應至少納入「本公約為本公司製播新聞同仁基本勞動條件之一,應視為勞動契約之基本構成要件,本公司不得因製播新聞同仁主張本公約之權利而給予不利之處分」相關文字,在頻道開播前函報NCC。另外,NCC亦要求鏡3個月內完成現金增資達新台幣20億元,保證其財務完善。

翁柏宗指出,由於NCC是合議制機關,當然會有多元的意見,異議意見主要認為,鏡和現在既有的新聞頻道大致相性,難補市場之不足,14項保留廢止權的相關內容,主要是鏡電視提出的計畫內容,NCC僅新增防堵中國勢力介入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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