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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在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檢察長指示檢察事務官試擬論告書,他並未被課予送閱論告書的職務義務;浩鼎案判決無罪定讞,是因起訴品質不佳,因此經檢察體系決議不上訴,與他是否提出論告書無關。
北高行合議庭指,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規定,檢察官職務評定應以平時考評紀錄及全面評核結果為依據,而檢察官的平時考核具高度屬人性的評價,非他人可以擅代。
合議庭認為,蔡姓主任檢察官2018年8月29日就任,卻對林在培2018年5月1日至8月28日間的表現評核,有瑕疵;士檢依據有瑕疵的評核對林在培做出未達良好的評定,並不合法,判決撤銷「未達良好」的處分與復審決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