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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止酒駕,朝野立委提案加重刑責;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初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提請院會公決,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處理時,對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等情形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楊蘭軒)11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