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10年內2次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乘客最重罰1.5萬

▲立院三讀通過,將來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資料照/高市警局新興分局提供)
▲立院三讀通過,將來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資料照/高市警局新興分局提供)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乘客連坐處分最高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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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也規定,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規定。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將全案提報院會討論,處理前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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