洄瀾之心提前解約!台鐵向業者求償838萬 法院全數判准

▲「洄瀾之心」平日搭乘率僅剩5成,業者和台鐵解約後,法院判決業者須賠償台鐵838萬餘元。(圖/翻攝自洄瀾之心粉專)
▲「洄瀾之心」平日搭乘率僅剩5成,業者和台鐵解約後,法院判決業者須賠償台鐵838萬餘元。(圖/翻攝自洄瀾之心粉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鐵普悠瑪號「洄瀾之心」4年前上路時,因提供「車+酒」服務,曾一度引起話題,未料上路半年,砸下1.2億元向台鐵包車一年的花蓮旅宿業者,因地震、翻車等事件影響,觀光列車的搭乘率僅剩5成、損失逾800萬元,業者決定終止合約遭台鐵局依約求償。高院審理後,日前全數判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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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鐵局提出的契約顯示,怡園渡假村於2017年11月標得台鐵局的「台北=花蓮包租專車案」,並於同年12月簽約,談定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29日,台鐵每日提供5931、5932次普悠瑪列車給渡假村使用,渡假村則應按「總座位數」乘以「決標利用率」乘以「台北至花蓮自強號票價」給付包租票款。

台鐵局主張,怡園自2018年10月8日起未依約給付包租票款,台鐵2019年1月14日暫停包車,經計算雙方積欠的包租票款、違約金、罰款、預繳票款等費用,怡園應給付台鐵838萬6512元。

怡園主張,因2018年2月6日花蓮大地震與同年10月21日的6432次普悠瑪翻覆事故,均影響度假村經營、受有重大損失,同年10月22日通知台鐵終止契約,台鐵應不得請求22日以後的包租票款及逾期違約金等。

高院根據契約、招標、開標及決標紀錄、投標廠商聲明書、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公開招標公告等件,認定台鐵主張可採信;另針對怡園稱10月22日口頭向台鐵終止契約遭台鐵反駁後,怡園沒提出證據以實其說;且2018年7月1日至4日確實有5 次單獨販售車票,認定台鐵求償有理,全數判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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