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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回憶,起初,警方在廢土場抓到一個被告,旁邊有一個洞,洞內倒了一車廢棄物,案情簡單,一般收到案件後,通常把人直接起訴,即可結案。
不過,廖想到旁邊有一整塊空地,好像應該去現場看一下狀況如何,果不其然,她到現場出動大型機具開挖後,在一整片土地底下也埋了其他亂七八糟的廢棄物。
此時,有2、3個人像路人,又不像只是純粹看熱鬧的鄉民,出現在開挖現場探頭探腦、左顧右盼、指指點點,讓廖瞬間起疑,她請警方私下盤查路人的來歷,事後,警方回報,路人說這土地是朋友的,自己只是來關心。廖瞬間內心大喊「你先承認你就是你朋友吧!」
經過檢警一連串偵辦,終於發現關鍵證據,確認當天來亂入的路人就是廢土場真正的老闆。廖倪凰說,很多時候去現場看看,不僅可以實際看到環境被破壞的狀況,說不定能發現更多有用,而且是在辦公室裡、紙本上無法發現的關鍵證據。
除廖倪凰外,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王怡仁、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呂舒雯、澎湖地檢署檢察官陳建佑、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敏與郭靜文也因查緝環保犯罪均獲此殊榮。
蔡清祥表示,打擊環保犯罪、確保國土保育是法務部重要政策,自2011年結合環保署成立「檢警環」合作平台,當面對環保犯罪事件不再是推託,而是一起來檢視權責並立即採取行動,隨著查緝層面及範圍擴大,調查局也加入行列一起打擊環保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