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貴執行!對酒駕者從重從嚴 166人發監、76人無法假釋

▲法務部。(圖/記者林柏年攝,2020.08.24)
▲法務部。(圖/記者林柏年攝,2020.08.24)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法務部今(24)日表示,立法院本會期臨時會已三讀通過《刑法》185-3公共危險罪修正案,加重酒駕刑度、增訂加重結果犯與再犯的罰金刑,也將5年內再犯延長至10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死傷,即加重處罰;為防治酒駕,法務部依《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取重懲酒駕犯行、依法嚴審假釋、強力執行裁罰、幫助戒除酒癮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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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統計,截至2022年1月20日止,不准易科罰金而發監執行人數共計166人,不予許可假釋76件,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治療而執行者共計93件,執行酒駕行政裁罰共計2251件,總計執行金額為4373萬6134元;雲林地檢署今日甚至聲押酒駕被告獲准。

另外,《刑法》185-3修正案通過後,酒駕行為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重傷者,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曾犯酒駕罪而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重傷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讓酒駕者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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