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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台灣的模式,都還是與中國、北韓等專制國家類似,長期都以得獎為目的,體育從上而下發展,即使在基層有很多人參與,但是在往上就會向升旗台形狀,不斷變窄、參與人數越來越少,政府也從中挑選菁英,才會造成某些運動容易被某些人把持。
此外,李兆立也提到,國內體育選手出國比賽,經費要靠單項協會募集,也會讓單項協會有理由自認出錢就是老大,相較於外國的選手,找贊助較容易,自然就不需事事聽命於單項協會。但他也承認,這還是運動風氣的問題,台灣必須要有夠大的市場、夠健全的產業,才有可能有更多企業願意贊助資源。
不過在此之前,李兆立認為,體育署仍應該扮演好廠商與協會之間的溝通橋樑。以世界羽球球后戴資穎在去年東京奧運出發前的贊助風波為例,李兆立說,個別明星球員一定會有自己的贊助,但其他選手的贊助問題如何處理,應該由體育署提供範本,必要時甚至扮演仲裁角色。
他說,出國比賽期間,選手的服裝、設備要用哪一品牌,都要事先講好,若為了團隊而要犧牲個別球員的贊助商權益,導致該球員違約,體育署就應該扮演協會後盾,提供補償,大家都事先說清楚,廠商、協會與體育署充分溝通,才不會一再出現選手球衣不合身、球鞋不合腳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