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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21)7月,公司以疫情為由調換了移工的住宿空間,然而卻沒有讓住宿空間更開闊、更有防疫效果,反而只是徒增許多勞工的不便。由於對公司早已累積了許多不滿,並且長期以來不論透過公司或仲介投訴皆無效,移工們於是採取了「野貓罷工」的形式進行抗議。對於勞工提出的疑問與訴求,伊莎貝爾的執行長以「摔椅子」作為回應;當時到場的台中市府人員也未依法進行協助。移工們只好向外求助,在勞團協助下開始陪同移工進行勞資爭議,然而在經過去年11月、12月及今年1月的三次協調會後,資方卻僅僅回應了1.5個爭議事項。
勞工申訴項目包括:1.加班費沒有依法給付、2.薪資單沒有越南語、3.強迫回國放無薪假,回國期間繼續被扣膳宿費及仲介費和防疫相關費用、4.公司沒有工作時,讓移工以「特休」、「事假」、「災防假」、「個人逾法定假」等各式名義扣休扣薪、5.夜班津貼任意調降、公司原要提供的津貼沒有提供、6.依法解約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勞團指出,針對第2項,公司願意提供「薪資單越語翻譯範本」而非提供雙語薪資單,此舉是將理解薪資結構的責任推到勞工身上;針對第3點,資方和仲介償還了強迫休假期間被扣的住宿費、仲介服務費、檢疫相關的扣款,但對於被迫休的2-4個月的無薪假部份,公司不願償還。針對第5項,資方在協調會上將承諾的津貼改口說是「營收紅利,後來沒有賺錢所以不給」,勞工們因為難以取得證據,被迫放棄此項爭議。其餘爭議事項,公司則無意願處理。
TIWA更指出,自去年7月起,台中市勞工局便已知道伊莎貝爾勞工提出的問題,加上3次協調會、為期近3個月的爭議處理,這麼長的時間以來,勞工除了從未得到台中市勞工局的協助外,也不見勞工局進行調查,更甭說勞工局對資方違法情事的依法處分。現在,因為台中市勞工局無法落實移工權益保障,導致積欠工資的賠償,勞工得另循遙遙無期的法院民事求償。
此外,因為《就業服務法》53條(藍領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規定,移工不想繼續被強迫加班輪班、不想繼續被亂扣薪扣假、不想再為違法雇主工作的基本權利,現在因為雇主的「不同意」,也不能迅速地轉換,移工只得自行向勞動部提出轉換雇主的申請,而勞動部的處理時間通常長達半年以上,甚至可能不會自行調查,又會將案件轉至地方政府,要求地方政府進行調查。TIWA向勞動部陳情,請勞動部不要讓已經被資方違法侵害權利的勞工,再度因可能的官僚不積極作為而被拖延,導致二度傷害,呼籲勞動部盡速核准勞工轉換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