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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3日晚間,王秉華只因與前妻發生爭執,為發洩情緒持刀下車,在路邊隨機挑選臨停中的機車騎士林男下手,朝林男後背狠刺1刀後抽刀,見林男倒地求救,他不僅不理還冷血離去。林男送醫不治。
2021年5月,台北地院認為,王男自首是出於「情勢所迫」而不得不然,並非本於真誠悔悟。法官的意思是,王男自首的動機不單純,他的殺人罪刑極重不得赦免,考量「求其生而不可得,有與社會永久隔絕之必要」,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上訴後,即便死者母親哭著求高院法官判處死刑,強調法官是大家最後一道防線,但高院法官仍以,王男自首使警方可「迅速破案」,沒有「因情勢所迫而不得不自首」或「因預期邀獲必減之寬典,而恃以犯罪」等不真誠的自首動機,適用自首減刑規定而減刑,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