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北市衛生局認為,基市衛生局依食藥署公布「食品中毒病因物質及原因食品判明標準」,判定屬細菌性食品中毒事件,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鉅登裁罰6萬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業者主張,採檢學生中,有2人採檢時間距離發病超過3天,另1人採檢後超過3天才送到實驗室,不符疾管署傳染病檢體採檢的規定,採檢程序有嚴重瑕疵,檢驗結果不能作為裁罰依據;公司為調查真相,多次派員到中山高中訪談,發現受訪學生大多於案發當天下午或放學後還有吃其他點心和餐點,難以釐清3名學生糞便檢體中的金黃色葡萄球菌是來自團膳午餐或其他餐點。
北院行政訴訟庭根據速報單內容,中毒人數多達261人,卻只有8人就醫,沒就醫的師生是否確實出現中毒情況,有疑義,且衛生局未進一步說明中毒人數如何統計、中毒症狀為何;另外,本件採檢程序有重大瑕疵,裁罰於法有違誤,撤銷6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