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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認為「房子又不是你的不用付,事先也沒說好,我之前租屋十年了沒有付過房屋稅」、「你跟他說你房子過戶一半給你,你再分攤」、「那房子名字也要一半吧」。雖然有網友提到,「如果從一般稅制,因為營業改成營業用稅制,增加的是由承租人負擔。因為營業人可以拿租金申報支出抵稅,表示房東合法報稅,你也抵稅了」但後續原PO也貼出租屋契約,表示沒有用房東的房子做營業使用。
實際上關於「房屋稅及地價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曾說明,根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房東不得在契約內將其應負擔的房屋稅、地價稅約定由房客支付,且個人只要有所得就應該要繳納所得稅,房東亦不得為逃漏所得稅。除此之外,也提醒租屋族,行政院所提供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也有稅費負擔之約定,簽約時可多加留意。(編輯: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