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上路20年 民團訴求有薪家庭照顧假

▲家總、婦女新知、北市產總於今(7)日聯合辦理「苦等20年,千萬勞工等有薪家庭照顧假」記者會。(圖/家總)
▲家總、婦女新知、北市產總於今(7)日聯合辦理「苦等20年,千萬勞工等有薪家庭照顧假」記者會。(圖/家總)

記者李芷涵/綜合報導

《四方報》報導,《性別工作平等法》於2002年3月8日婦女節開始施行,但上路20年來出現不少問題,其中包括「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讓勞工因不想被扣薪,根本不敢請照顧假。家總、婦女新知、北市產總於今(7)日聯合辦理「苦等20年,千萬勞工等有薪家庭照顧假」記者會,集結57個團體要求勞動部給千萬勞工有薪的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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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中,57個團體及工會到場表達失望心聲,向勞動部喊出:「我們等了20年,快給一千萬名勞工有薪的家庭照顧假!」、「比照軍公教,勞工要有薪!」,並提出三項修法訴求:1.勞工應比照軍公教有薪,別再讓一千多萬名勞工失望;2.應從一年7天改為14天,才足以因應各家庭成員的照顧需求;3.應放寬休假事由,只須家人需要照顧時,皆可請假。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家總指出,當年立法院採納工商團體的意見,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來計算,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規定,勞工一年事假最多14天,不給工資。這等於是讓所有的不利都讓勞工自行承擔,導致這部法律施行20年來,一千多萬名勞工看得到、用不到每年七天的家庭照顧假,權益受損,只有軍公教請照顧假是有薪的,存在差別待遇。

▲家總、婦女新知、北市產總於今(7)日聯合辦理「苦等20年,千萬勞工等有薪家庭照顧假」記者會。(圖/家總)
▲家總、婦女新知、北市產總於今(7)日聯合辦理「苦等20年,千萬勞工等有薪家庭照顧假」記者會。(圖/家總)
家總指出,勞工及軍公教的不平等待遇20年不變,問題顯然來自財源,軍公教的薪資來自國家稅收,勞工的薪資來自雇主。然而,國家稅收的主要來源正是一千多萬名勞工的勞動貢獻,政府不該20年來漠視軍公教及勞工之間的差別待遇。「我們要提醒政府,一再默許勞工與公務員間的不平等待遇而消極不作為,此已違反憲法的平等權」。此外,這項法律間接造成性別不正義的後果,在傳統性別觀念及女性平均薪資僅有約男性八成的雙重壓力下,眾多女性勞工必須扣薪請休來承擔家庭照顧責任。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說明,根據健保署資料統計顯示,國人一年平均看病天數為15天,平均住院天數為12天,當家人生病有住院陪病需求,現行的家庭照顧假七天根本不敷使用。而一段照顧時間平均約為10年,這將會是更大的挑戰,呼籲勞動部應盡速修法,給國人一個交代。在場各團體共同疾呼應修法將家庭照顧假每年7天改為14天。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痛批,勞工同時也是照顧者,但政府的公共照顧不足,又不給勞工有薪照顧假的保障,誰要生小孩?未來將有更多老人沒人陪伴照顧,現在就有許多企業缺人力,連台積電都缺工,但勞工家長卻受到民法扶養子女父母義務的規範,還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家長不得讓六歲以下兒童獨處、否則就要受罰,如果政府一直用雇主人力調配困難等理由而不給勞工有薪的照顧假,那政府要不要拿掉家長的扶養義務?不要讓家長受罰?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姜貞吟教授也呼籲,婦女新知過去聯合這麼多團體一再爭取有薪的照顧假,民進黨政府還要讓我們等多久?今年底地方選舉之後,明年也將展開總統與立委的競選,民間將持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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