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高雄市長陳其邁指出,這名記者提供的影片他看到了,騎這麼快實在不應該,所以也已經跟警察局說,未來務必要嚴格來執行交通相關的執法,禁止機車在人行道騎車,一定要嚴加來取締,保障行人的安全,尤其人行道也有很多身障朋友在使用,以影片上騎車那麼快的速度是非常危險,很不應該。
高雄市交通大隊指出,人行道主要供人行走,如機車行駛人行道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可處新臺幣600至1,800元罰鍰,經統計高雄市110年取締機車行駛人行道計14,480件,111年統計至2月共取締2,131件,大中、華夏;中山一、二路段;民族路段;中正三、四路段;五福二路段都是違規熱點,有關機車違規行駛於人行道,警察局已經要求各單位加強取締,保障行人安全,另如有停車需求,需經過人行道,建議以牽行方式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