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一軍求償案24人獲賠確定 222人發回更審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最高法院將其中24人獲賠5470萬元部分確定。(圖/NOWnews資料照,擷取自臉書-拒絕被遺忘的聲音-RCA工殤口述史)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最高法院將其中24人獲賠5470萬元部分確定。(圖/NOWnews資料照,擷取自臉書-拒絕被遺忘的聲音-RCA工殤口述史)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灣史上最大環保汙染侵權案「RCA求償案」,高院更一審判其中24人獲賠547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1)日將這24人獲賠部分確定,222人求償約11億元部分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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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審判長高孟焄引釋字372、689、785解釋,認為身體健康權受憲法保障,沒有外顯疾病,不代表人的心理不會憂慮、恐懼。

求償員工主張,跨國資本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簡稱RCA,是美國家電第一品牌,於1970年至1991年在台灣設廠,期間曾被台灣政府選為模範工廠,最輝煌時期員工高達2、3萬人,但RCA來台20多年,因桃園廠使用有機溶劑處理不當,造成上千名員工罹患各種疾病、數百人罹癌過世,受害員工成立一軍,集體向RCA求償27億元。

2018年間,最高法院判RCA等4家公司,須賠償262人共新台幣5億多元確定,另將其他246人求償案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2020年間,更一審判其中24人獲賠5470萬多元,其餘222人因程序問題或無外顯疾病而未獲判賠,246人均提起上訴,最高法院11日將其中24人判決確定,另222人廢棄發回更審。

另有1115名員工組成二軍,再向RCA提告求償,一審罕見採用「總額裁判制度」,並認定未發病但健康權受損,就可獲得賠償,判決RCA、湯姆笙等4家公司連帶賠償破紀錄的23億300萬元,上訴後,二審還沒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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