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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員工主張,跨國資本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簡稱RCA,是美國家電第一品牌,於1970年至1991年在台灣設廠,期間曾被台灣政府選為模範工廠,最輝煌時期員工高達2、3萬人,但RCA來台20多年,因桃園廠使用有機溶劑處理不當,造成上千名員工罹患各種疾病、數百人罹癌過世,受害員工成立一軍,集體向RCA求償27億元。
2018年間,最高法院判RCA等4家公司,須賠償262人共新台幣5億多元確定,另將其他246人求償案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2020年間,更一審判其中24人獲賠5470萬多元,其餘222人因程序問題或無外顯疾病而未獲判賠,246人均提起上訴,最高法院11日將其中24人判決確定,另222人廢棄發回更審。
另有1115名員工組成二軍,再向RCA提告求償,一審罕見採用「總額裁判制度」,並認定未發病但健康權受損,就可獲得賠償,判決RCA、湯姆笙等4家公司連帶賠償破紀錄的23億300萬元,上訴後,二審還沒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