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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4歲的大山雅榮與26歲的桃井希生因此向法院控告北海道政府,主張警方行為違法,導致他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並求償600萬餘日圓。
被告北海道警方雖然主張,當時是恐危及生命與身體安全的危險事態,確實即將發生犯罪行為,但警方說法不被法院所採納。
札幌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審判長廣瀨孝裁表示,警方的行為違法,侵害被告的言論自由,判北海道政府應賠償兩人共88萬日圓(約新台幣21萬元)。(譯者:顧荃/核稿:張佑之)11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