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沒想到網友看了照片後,發現她第1張開始打方向燈的時間是在17:21、第2張是17:21:53,直到第4張真正變換車道靠左時,已經是17:22:25,等於原PO沿路打方向燈的時間至少超過30秒!因此反遭吐槽:「30秒……不覺得有點久嗎?很容易讓後面的車誤會吧」、「30秒真的太扯,路口前30公尺打方向燈還差不多,要轉彎提前做準備很難嗎?」、「方向燈是讓其他車輛知道你要動作了,不是一直打燈不動作,後面的車該怎麼反應?超也不是,不超也不是,大大,您會開車嗎?」、「沒毛病啊!一直打方向燈! 誰知道你要幹嘛」。
但也有另一派網友緩頰:「說真的,我寧願看前面方向燈打30秒, 也不要跟在衝到路口臨時打燈停下來要轉完彎的」、「我最不爽是遇過打左往右,還忽左忽右拿不定主意走哪條線的,氣到怒路症發作罵」、「雖然說我覺得方向燈打不會停的很煩,但是吃飽太閒檢舉的也越來越多」。
事實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的汽車「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因此可知原PO確實提早打方向燈太久;另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此駕駛人除了要遵守規定開方向燈外,最好也別亮得太長或太短,以免引起其他用路人的困擾。(編輯:陳珮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