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廣場》孫榮富/全民健保應轉進「普及健保」

▲作者認為,健保給付需有「排除條款」或「例外條款」,以符合公平正義。(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片)
▲作者認為,健保給付需有「排除條款」或「例外條款」,以符合公平正義。(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片)

文/孫榮富

孫榮富/資深政治幕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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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權是基本人權,人民健康與醫療保健都是生存權的一部份,雖已推動分級醫療,但健保支出從2016年的6139億元,增加到2021年7500億元,今年估計將會突破8000億元,健保改革勢在必行。該如何檢討分級醫療,而又能兼顧生存醫療人權,符合公平正義應該是個重要基礎。

此次,要調整的健保部分負擔,包含在藥品、檢驗檢查,慢箋與急診方面費用都會調整。要讓健保能夠走得長遠,就是要完善分級醫療與落實轉診制度,但細究該政策實質內容,仍存有待檢討的餘地。

分級醫療的政策目標是為了節省政府的健保給付,且達成醫療資源的妥善分配,但以價制量的推動方法,就是調漲部分負擔,但這樣的做法下,對於必須定期、無須轉診就要回大型醫院看診,這些患有罕見疾病、失智症、精神病症、多種慢性病的「醫療選擇僵化型病人」,只會增加有經濟困難者的負擔。

許多長年不住國內的權貴親屬沒繳多少健保費,有病才回台灣看病的、煙毒犯共用針頭感染愛滋病屬於自己違法行為造成的,這些人卻都能和長年依法繳交健保費的一般民眾同享健保資源,甚至大量消耗政府健保經費遠超過一般民眾,這樣有公平嗎?除此之外,在監獄裡的受刑人健保支出還是由法務部編列預算全民買單耶,這樣公平嗎?

健保制度的初衷在大病可以找得醫生來治療,在過去常聽到某某人去開刀,手術費就要20幾萬甚至百萬,健保就是要避免掉以前這種遺憾而產生。但有沒有另外的配套措施或補充做法,例如針對特定類型的病患,設計相應的「排除條款」或「例外條款」以取消健保給付,以符合公平正義。

所以,回歸健保設計初衷,在公平正義的基礎上,未來是不是由「全民健保」漸漸轉進「普及健保」來調整?若健保再不進行檢討,弱勢病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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