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共識!立院初審通過:村里長補助費增至5萬

▲立法院今(30)日初審通過村里長補助費增至5萬。(資料圖/記者王敏旭攝)
▲立法院今(30)日初審通過村里長補助費增至5萬。(資料圖/記者王敏旭攝)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0)日審查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調高至5萬元,將送院會完成二、三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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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併案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民進黨立委湯蕙禎、陳瑩、伍麗華、何志偉、羅致政、周春米、許智傑,以及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楊瓊瓔、馬文君、傅崐萁、鄭天財、陳超明等人皆提案修正。

下午經過逐條審查及各黨協商後,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台幣5萬元,並刪除原條文「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等規定。但在放寬縣市議會公費助理限制,並增加補助費用等相關修法草案,會中無共識。

召委鄭天財認為,為提高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每月得支給之研究費,以降低其為民服務之負擔,提高問政效率,並符合衡平原則,應調高補助費用。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也指出,村里長是無給職,每月僅領取4萬5千元事務補助費,然本法自民國89年制定已超過20年,事務補助費卻未因應物價調漲有所調整,顯失允當。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表示,地方基層村、里長工作業務繁瑣,舉凡辦理村里民服務、反映民意、政令宣導、守望相助、環境衛生,以至近期協助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工作等,可謂是地方居民最貼近最親密的公僕,但村、里長為無給職,僅編列事務補助費支應公務支出,且21餘年都未反應物價通膨適度調漲,對因公支出實已入不敷出、捉襟見肘

傅崐萁則提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並參酌軍公教退撫新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等調整;另參考地方民意代表之待遇,增列村里長之春節慰問金、每年一次考察費及為民服務費給付,以保障其權益

對此,陳宗彥於報告時表示,若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增加至5萬元,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4億6566萬元,地方政府過去已提出有財政困難;另外,村里長受鄉鎮市長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沒有考察國外業務經驗的需要,不宜比照地方民意代表編列出國考察費,且現行事務補助費的性質就是為了支應村里業務的公支出費用,不宜重複編列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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