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水泥拆除釀禍 高市府重罰告到底

▲東南水泥外包商在進行拆除作業時,施工不慎導致台電電塔倒塌。(圖/翻攝畫面)
▲東南水泥外包商在進行拆除作業時,施工不慎導致台電電塔倒塌。(圖/翻攝畫面)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高市楠梓區東南水泥舊廠拆除工程今(1)日下午發生拆除意外,進而造成高鐵、台鐵班次大受影響,對此高市府工務局、環保局及勞工局依空污法、職安法、建築法及營造業法分別處以最重裁處,廠商未按照施工計畫拆除,給予停業處分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高市府強調,此次事件對市民造成損失及不便,會對東南水泥求償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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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水泥包商今(1)日進行水泥高塔拆除工程,水泥高塔倒塌壓倒高壓電塔,激起一陣巨大揚塵,造成嚴重空氣污染,環保局將依違反空污法32條規定處以重罰500萬元罰鍰。(圖/翻攝畫面)
▲東南水泥包商今(1)日進行水泥高塔拆除工程,水泥高塔倒塌壓倒高壓電塔,激起一陣巨大揚塵,造成嚴重空氣污染,環保局將依違反空污法32條規定處以重罰500萬元罰鍰。(圖/翻攝畫面)
高市府指出,這件拆除工程因未做好相關灑水防制措施,倒塌時激起一陣巨大揚塵,造成嚴重空氣污染,環保局將依違反空污法32條規定處以重罰500萬元罰鍰。

而因拆除不慎,造成高塔倒塌壓倒電塔,雇主如未設置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規定,處雇主最高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且在拆除建築物時,應有維護施工及行人安全之設施,並不得妨礙公眾交通,此件在拆除過程違反建築法及依營造業法規定,處最高新台幣77萬元罰鍰。

高市府說,此案因致生公共危險,如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本件建築物時,有違背建築術成規之情形,後續市府擬依刑法第193條規定,將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移送法辦,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工務局經檢視拆除影片營造廠確實未按施工計畫書施工,嚴重影響公共安全,除予以開罰最高罰鍰,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並給予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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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