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機二航廈擴建工程弊案 前工程處長判10年徒刑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工程弊案,桃園地院今天判處桃園機場前工程處長林文楨,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照)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工程弊案,桃園地院今天判處桃園機場前工程處長林文楨,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照)

記者李春台/桃園報導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工程弊案,桃園地院今天依洩密、貪污等罪分別判處桃園機場前工程處長林文楨5月至7年6月不等刑期,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同案吳姓工程師依共同公務員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5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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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桃機第二航廈於2015年進行擴建不久,就因為漏水問題嚴重,屢遭質疑施工品質有嚴重瑕疵,時任工程處長58歲的林文禎、45歲的吳姓工程師,也被檢舉疑似收受廠商好處,桃檢於2018年8月指揮上百名調查人員同步搜索,查出2017年至2018年至少有5件標案可疑,林涉嫌洩漏底價、變更預算與浮報工程價格等圖利特定廠商。


起訴書指出,桃機公司於2015年11月間辦理「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工程」公開招標,由特定廠商得標後於2016年5月報請第一次變更設計,林文禎在同年10月向特定廠商王姓副總工程師索討回扣,約好以工程費2億餘元的百分之三收取整數600萬元,由下屬吳姓工程師為收取回扣窗口。


此外,桃檢也查出,桃機公司「2018至2019年度桃園國際機場道面維護工程」招標因多次流標,林文禎幫助特定營造公司得標,涉嫌洩漏預算總表、詳細價目表與該標案歷年之標比資料,後來開標後,僅特定一家廠商投標但依然得標,決標金額與底價比高達百分之95.78,明顯有洩漏底價之嫌;檢方以林文楨擔任桃機公司工程處長要職,貪圖金錢忘卻身為公務員職責,長期收受廠商回扣賄賂,還洩漏標案資訊,造成廠商不公平競爭,雖繳回部分犯罪所得但始終否認犯行,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嫌將林文楨與吳姓工程師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併宣告褫奪公權。


桃園地院歷經2年多審理,今天下午宣判結果,林文楨於二航擴建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案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5年,已繳交犯罪所得180萬元沒收。另包括洩密、貪污等罪判處5月到7年6月不等刑期,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0年、褫奪公權5年;吳姓工程師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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