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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繼續細說「我這份工作在台北行情是4~5萬上下,但多數公司卻都用模糊手法,希望釣到不懂法律、不懂行情的傻勞工,還有三家公司認為給三萬多很多了,但在台北三萬只能是餓不死人,吃不飽穿不暖,而且徵才廣告寫薪資面議,但給不到四萬以上就是違法」。
不少網友看完也紛紛搖頭「支持,檢舉惡老闆」、「建議到勞工局投訴,我司曾因此被罰」、「很多公司都覺得有幫勞工保勞健保就是很大的恩賜...超傻眼」、「在台北也敢亂搞阿」。
事實上,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提供徵才之經常性薪資若未達新台幣4萬元,禁止刊登「薪資面議」,需揭示薪資範圍,違者可裁處6萬至30萬罰鍰。(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