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新冠疫苗申請審查 醫「有條件贊成」開放施打

▲包含美國等10多個國家都已開放兒童施打疫苗,部分國家則仍然在觀望,而我國現階段尚無授權12歲以下可接種的新冠疫苗。(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包含美國等10多個國家都已開放兒童施打疫苗,部分國家則仍然在觀望,而我國現階段尚無授權12歲以下可接種的新冠疫苗。(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我國目前尚未開放11歲以下兒童施打新冠肺炎疫苗,但BNT的5至11歲、莫德納6至11歲疫苗已向食藥署申請緊急使用授權(EUA)審查。對此,臺中榮總兒童醫學部兒童感染科主任、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委員陳伯彥今(13)日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態贊成開放施打,但認為政府應說清楚接種利弊風險與標準化作業流程,盡量減少副作用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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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IP委員在3月24日會議中決議,暫不建議12至17歲青少年施打第三劑,5至11歲兒童也暫不開放接種新冠疫苗,但12歲以上青少年除BNT外,將可選擇莫德納疫苗施打。本月專家會議將再次討論是否開放施打。

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電訪時說明,現行不論是12至17歲青少年第三劑或是11歲以下兒童都還無法施打,疫苗安全性與有效性仍在審查。

莊人祥提到,青少年即使確診,症狀也非常輕微,打第三劑是否利大於弊要考慮,且絕大多數青少年接種第二劑日期皆在去年12月中下旬至今年1月下旬,至今剛滿3個月或是還沒滿3個月,「就是還可以再等一等」。

ACIP召集人李秉穎則認為,兒童終究還是要打疫苗,雖兒童染疫死亡率與重症率低,但當社區感染嚴重時,老人與兒童病例數增加,仍可能會產生重症與死亡個案,且兒童染疫後停課、家長需請假在家照護等,會增加許多社會成本,應再研議相關標準和規範。

李秉穎呼籲,包含美國等10多個國家都已開放兒童施打疫苗,部分國家則仍然在觀望,而我國現階段尚無授權12歲以下可接種的新冠疫苗,「這方面我們還是要加快腳步」。

陳伯彥則坦言,是否開放施打,「我覺得真的是要從長計議,但好跟壞都有不同層面看法」,需考量疫苗對兒童安全性與副作用等影響,也要衡量兒童的散播風險與染疫狀況。

「我算是贊成,但是我覺得今天贊成,必須說明一些條件。」陳伯彥提醒,因為不能確定兒童施打疫苗後會出現哪些狀況,政策上應設定好條件,不要讓協助疫苗施打的醫師產生臨床困擾遭到怪罪,且衛福部也應將標準化接種技巧等作業流程讓所有醫事人員知道如何操作,了解是否有方法可以減少產生副作用或無可避免,更應清楚告知民眾接種風險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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