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廣場》李凱彥/「菸害防制法」修法不該淪為一言堂

▲行政院會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並於4月14日首度舉行公聽會。(圖/NOWnews資料照)
▲行政院會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並於4月14日首度舉行公聽會。(圖/NOWnews資料照)

文/李凱彥

李凱彥/通路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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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立法院於4月14日舉行「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衛環委員會召委所邀請的出席名單,竟然清一色具有反菸背景,而新興菸品的廣大使用者、販售通路及製造業者、甚至是人權團體、勞工代表、公共行政或租稅學者完全被消失,令人不禁質疑此次公聽會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56 條:出席人員應依正反意見之相當比例邀請的規範,宛如反菸團體抱團取暖的日常記者會,不但喪失舉辦公聽會的意義,會議的結論也根本違法無效。

立法院公聽會的設計理應是針對重大爭議法案,給各界一個公開公正的合理發聲空間,在菸品議題上,政府部門及反菸團體有近乎無窮盡的資源,不斷地抹黑電子煙和加熱菸這類國外合法產品,又拿劣質品或摻毒的違禁品所造成的副作用來作新聞置入行銷,卻連讓使用者代表說一句話的正式場合都沒有。

作為被拒於門外的使用者,想問立院諸公及反菸的醫界代表:「真的有看過國外合法的電子煙和加熱菸嗎?真的有拿這些合法產品與紙菸作過比較實驗嗎?只看國外反菸團體的研究而不看國外政府的政策合理嗎?」,衛福部和民間反菸團體又能否回答:「為什麼不敢和使用者及產業代表對話?為什麼不敢正視減害這個觀念?究竟是在害怕什麼?反菸團體說減害是菸商技倆,那反減害是什麼?戒菸藥商伎倆嗎?」

更啟人疑竇的是,這次菸害防制法修法既然已經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的門檻,能通過門檻就是減害菸品,為什麼還要有菸品種類或重量的限制?只有反菸團體代表獲邀的公聽會,突顯了使用者的弱勢與困境,不知道政府究竟是怕得罪誰?擔心新興菸品納管影響誰的利益?期盼立法院能再舉辦一次真正合法公正的公聽會,讓各界能相互提出科學證據進行辯論,透過更多不同角度的檢視來看待整個社會的需求,不要用表面公聽會形式、實為獨腳戲的一言堂,企圖在修法的程序中蒙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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