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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秉成也說,且基於疫情發展變化難測,延長期間之長短應從寬考量以為因應,政院爰依法提請立院考量上述國內外疫情發展情形,同意將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延長一年至2023年6月30日。
羅秉成並指出,原經立法院通過總額共8393.39億之特別預算,迄今尚有約1千3百多億待執行,為配合特別條例之延長時間,特別預算之施行期間亦有一併延長之必要,以利繼續做為特別條例各項待執行措施之支應使用。
羅秉成又表示,經綜合評估,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均有延長一年之必要,但目前仍以繼續執行特別條例相關措施為優先考量,現階段暫無提出增加特別預算總額之修法需求,政府會視未來疫情發展情形,適時妥為因應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