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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邱顯智表示,法律是對一般的人、抽象的事物做規範,不是針對特定的人具體的事物規範,如果要針對個案事情處理,憲法上這是要經過特赦,特赦是總統的權,基本上就應該考慮到底要不要對個案特赦,不是用這個案立法方式來處理。
立委王婉諭則說,法不應該溯及既往,這是法治國家基本精神,也是重要原則,法律不能對於還沒發生生效之前狀況來產生效果,這樣法律基本原則、信用度會被人民質疑,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會犯下嚴重錯誤。
時力黨團表示,財政委員會在藍綠衝突,執政黨以人數優勢,粗暴停止詢答,將《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草案強行送出委員會,將陷國務機要費涉案當事人於不利及不義,請主動修正此粗暴程序,莫再自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