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三讀通過 教團憂:仍為董事留後門

▲延宕5年的《私校退場條例》今(22)日三讀通過,教育部次長劉孟奇(左)、技職司長楊玉惠(右)在教育部說明法案內容。(圖/記者李琦瑋攝,2022.04.22)
▲延宕5年的《私校退場條例》今(22)日三讀通過,教育部次長劉孟奇(左)、技職司長楊玉惠(右)在教育部說明法案內容。(圖/記者李琦瑋攝,2022.04.22)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延宕5年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今(22)日三讀通過,將成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解決學校籌措資金的困境,並制定教職員工慰助金,以及私校財產歸屬等規範。教育部表示,該條例將強化主管機關監督及輔導制度,保障師生權益,並協助辦理學校退場、維護校產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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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少子化衝擊,近年已有多所私立高中職、私立大專校院陸續停辦,並傳出不少爭議,教育部因此提出《私校退場條例》,完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機制。

教育部指出,該條例建立專案輔導學校監督機制,包括公開專案輔導學校名單,將3年改善期間縮短為2年,逾期未改善命停招及停辦;專輔期間主管機關加派專任教職員、學生、學者專家擔任董事;全面停招時由主管機關重組董事會。

在維護學生權益方面,主管機關會定期檢核專案輔導學校教學品質;學校停辦時主管機關分發學生至其他學校就讀;因轉學產生的額外費用,由退場基金補助。

在維護教職員工權益部分,則由主管機關建置轉職媒合機制供教職員工運用;發給教職員工資遣、退休、離職慰助金;可申請退場基金墊付停辦前教職員工薪資等費用。

學校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歸屬地方政府、或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專案輔導學校出現財務惡化影響營運時,可於2年內申請改制、合併,或改辦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未完成者則停辦。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表示,法案通過後,會盡速籌組審議會,將現行專輔、停招停辦學校提到審議會,做最後確認,就能公開專輔學校名單、針對停招停辦學校進行後續解產清算等處理。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法案仍容許問題私校遭專輔2年內,董事會還能挪用校產改制、合併、改辦其他事業,僅將專輔3年改善期間縮短為2年,仍無法杜絕董事會將校產暗度陳倉的可能;法案要求學校先解散清算再捐贈歸公,恐導致校產不完整,未來難以使用,且可能流標或賤賣,導致校產繼續閒置浪費或圖利他人。

全教總對《私校退場條例》表達兩點遺憾,包括未能由行政院層級組成處理小組,將來在退場私校校產的處理恐怕會產生許多問題;仍准予專輔學校轉型、改制、改辦,留了一個脫產的後門,將會是亂象叢生的源頭。

私校工會則認為,《私校退場條例》實施後將比現行制度更加嚴厲並果決處理後段私校,恐將成為後段私校董事的夢靨,若後段私校不加緊腳步恢復辦學品質,或是繼續違法扣減教職員薪資,學校必將被快速淘汱。另外,法案雖加發教職員資遣慰助金,但對保障基本生活仍不足,呼籲教育部比照失業勞工,建立私校教職員失業救濟制度。

教育部次長劉孟奇指出,專輔學校通常都有財務問題,將3年改善期縮短為2年是希望長痛不如短痛,學校越早停招就能越早停辦,讓退場基金墊付即時介入,協助教師拿到積欠薪資、資遣費,以及學生安置等費用;退場基金規模應達50億元,107年編列了25億元,已支出1.1億元,還有23億多,退場條例通過後,明年起可逐年編列、花三年補足至50億元。

劉孟奇說,法案要求學校先解散清算再捐贈歸公,就像民間拋棄繼承的概念,一定要釐清債務狀況,否則將對政府產生極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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