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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開庭時,吳男坦承自己先動手打人,但否認有殺人故意,並辯稱是妻子言語挑釁,自己才會失控動手,後來見對方還是用鼻音發出聲音,遂又蓋住其口鼻。吳男陳述時亦淚灑法庭,希望法院能考量他自首且無前科酌減其刑。
合議庭認為,吳男與妻子結婚5年,且育有2女,雖懷疑妻子有外遇,但妻子始終否認,且外遇並非罪大惡極,吳男不念舊情,依然對妻子痛下殺手,足以認定其手段殘忍泯滅人性,犯後還一再否認殺人故意,理應處以極刑,惟不願2名無辜子女自此失去雙親,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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