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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無奈表示,自己工作是四班二輪(1天上12小時、休12小時),比兒子早出門、晚回家,「他在我上班的時候都是騎機車,只有我放假時才乖乖坐車」,而且先生一直都知情,故意隱瞞,直到老師通知後她才驚覺自己是最後一個知道的。
結果卻換來公公的批評責罵,「我公公卻覺得我小題大作,沒駕照就是不能騎車不是嗎?還跟我扯這麼早沒警察要我放心,我又不是擔心警察的問題,我是擔心他的安全,如果有什麼萬一他們要賠一個小孩給我嗎?一直跟我扯大家都這樣,那別人吃X他怎麼不去吃一吃」。
貼文曝光後,眾人通通傻眼,「對,完全是安全問題,這是重點」、「你公公的腦殘已經遺傳到你先生了」、「無法接受,不能認為這是小事,沒駕照就是不能騎,和有沒有警察沒有關係,安全才是正確」、「很像隔代教養,典型的阿公疼孫」。(編輯:詹鎰睿)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不良示範,請勿模仿。若未滿18歲騎乘機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另外,違規者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