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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新增2項課稅標的,分別是交易預售屋,還有符合一定條件的未上市櫃及非興櫃公司股份跟出資額的部分,都要視同房地交易課徵房地合一稅。所以,去年交易預售屋或剛剛所說的符合一定條件公司股份及出資額的情況之下,就要特別小心,因為房地合一2.0是去年7月1日實施上路交易時間點是在6月30日之前還是7月1日之後,將連續影響後續課稅跟申報方式。
在去年6月30日以前交易的預售屋是屬於財產交易所得,這個應該在今年5月併入個人綜所所得一起申報,但是如果是說去年7月1日才交易的預售屋,就會被視同房地交易,必須適用這個房地合一稅2.0規定,將出售預售屋的所得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更重要的是,個人房地合一稅是採分離課稅方式,因此必須要在交易日起30天內申報完稅,而不是留到今年5月申報。
另一個交易符合一定條件的未上市櫃股票的部分,簡單來說,就是有兩個50要判斷,第一就是直接跟間接持有的股份或資本額超過50%,第二就是持有的交易的股份或資本額股份價值有50%以上來自台灣的房屋跟土地,一旦這兩個雙50條件都符合的話,即使你處分的是股份,還是會被視為在交易房地,要按房地合一稅2.0課稅,所以如果有去年7月以後,有這兩類交易的話,要在交易日後30天內完成申報繳稅。
還有去年也修法增訂個人的文物或藝術品,楊建華提醒,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產生的財產交易所得,可以分離課稅,由文化藝術事業作為扣繳義務人,以成交價6%為所得額,再依照20%稅率扣繳。過去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須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現可選擇採分離課稅方式,事前由文化事業事前提出申請,實質稅率為1.2%,出賣人可自行評估所得稅申報狀況,選擇較有利的課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