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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適用對象,包括一、個人因原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二、營業人、產製廠商、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房屋稅含非法人團體),因其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的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原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三、扣繳義務人因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的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原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
至於適用稅目及展延期限,今年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111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為今年5月31日,受隔離者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至今年6月30日。
今年第1季適用查定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按月課徵營業稅的特種飲食業者繳稅期限為今年5月10日,受隔離者可展延至5月31日;按月、每兩個月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今年5月16日者,受隔離者也能展延至今年5月24日。另貨物稅與菸酒稅與特種貨物稅等申報繳稅期間原為今年5月16日,可分別展延至今年5月24日。
給付境內居住者的扣繳義務人如發放獎金給本國員工的企業,本來要在每月10日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其繳納期間原為今年5月10日,受隔離者繳稅期限可展延至今年5月31日。而給付給境外居住者的扣繳義務人申報期限原為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若在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受隔離者可展延20天。
此外,財政部表示,各類適用對象於申報期限屆滿時,仍接受治療、隔離、檢疫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治療、隔離、檢疫結束次日起展延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