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蚊叮大腿 遭假擦藥真插入

▲女網友蚊叮大腿   遭假擦藥真插入(示意圖,google)
▲女網友蚊叮大腿 遭假擦藥真插入(示意圖,google)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台中市盧姓男子去(110)年間看到兒子帶到農舍的女網友,因大腿被蚊子叮咬,在客廳擦藥,盧男以「客廳擦藥不好看」為由,把女網友帶到房內幫忙抹藥,但盧男酒後萌生歹念,假藉抹藥在女網友身上亂摸,最後強脫女網友內褲,假擦藥真插入,被太平分局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辦。盧男不服台中地院判處3年6月徒刑而上訴,台中高分院本月21日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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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盧姓男子育有三名子女,其中一子在110年9月12日,邀約一名女網友前往盧男位於第一公墓旁的農舍,與朋友認識、聊天喝酒,期間女網友在外面草地,持手機與男友聊天時,遭蚊蟲叮咬。


女網友返回農舍客廳後,拿出藥膏在大腿塗抹,盧男看到兒子帶來的女網友在客廳塗藥後,熱心地要替女子塗抹藥亭膏,還稱「在客廳擦藥不好看」,並帶女子進入房間,女子沒有戒心隨盧男進入房間,盧男因酒後心生淫念,藉著抹藥亂摸女子,還把女子強抱到床上,藉著酒意,強脫女子內褲,女子不敢大聲張揚被屋外的人聽到,又無力反抗,最後防線遭攻破,被盧男性侵得逞。


盧男逞慾後,將女子內褲穿好離開房間,女子在房內哭泣時,引來其他人關心,才知女子遭盧男性侵,隨後報警由太平分局警方將盧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盧男移送法辦。警詢盧男不承認犯行,還辯稱,女子沒有反抗,手段不算凶殘,請求法院從輕量刑。然合議庭認為,盧男利用與被害人獨處機會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六月。盧男認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先後提出30萬至50萬元的金額與被害人和解,但被害人不願意和解。台中高分院認定被告第一次與告訴人見面,卻犯下強制性交之犯行,嚴重侵害告訴人之性自主權,對告訴人已造成難以抹滅之身心創傷,原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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