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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發布新聞指出,地檢署檢察官接獲情資後,去年12月及今年3月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等單位,兵分多路搜索涉嫌人住所及辦公室等44處地點,當場在賴榮俊宿舍內扣得現金300萬元及相關證物。
檢方指出,檢察官同時傳訊及拘提涉案人及證人到案說明,認為被告賴榮俊犯嫌重大並有羈押必要,經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查出,賴榮俊利用擔任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段長、副處長、副局長及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長等職務,從民國103年至110年,涉嫌提點高公局路面整修、邊坡維護等工程內容給黃姓業者等人,也協助業者通過驗收;黃姓業者為感謝賴榮俊幫忙,分別於103年至109年間每年農曆春節前後,7次交付新台幣數十萬元至上百萬元不等金錢給賴榮俊。
檢方指出,黃姓業者去年8月10日找來設計監造廠商,與賴榮俊討論工程標案的工法、工期、預算及施工地點等內容,賴榮俊再洩漏採購資訊給黃姓業者,讓業者取得標案,事後交付現金200萬給賴榮俊。
黃姓業者在108年至110年間,涉嫌和其他10多家營造廠商合作,組成圍陪標集團輪流分配取得工程標案,如果有不屬集團業者投標,便以利益交換的勸退方式,使該廠商不參與投標,陸續圍陪標中分局24件工程標案、南分局6件工程標案,所獲取不法利益總金額高達8億6099萬元。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認為,賴榮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等罪嫌;黃姓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及政府採購法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等罪嫌,依法將賴榮俊、黃姓業者等17人提起公訴,也建請法院沒收賴榮俊收受的賄款723萬元。(編輯:謝雅竹)11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