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城中城悲劇重演 防災專家:軟體才是關鍵因素

▲消防專家認為,目前立法單位探討的都是硬體設備,但是軟體應變能力才是減災關鍵。(資料照/記者朱永強攝2021.10.15)
▲消防專家認為,目前立法單位探討的都是硬體設備,但是軟體應變能力才是減災關鍵。(資料照/記者朱永強攝2021.10.15)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火後,類似案件仍持續發生,內政部、立法院著手進行修法,盼能避免悲劇重演。不過,前消防署災害管理組組長、災害管理師林金宏表示,目前探討的都是硬體設備,但是軟體應變能力才是減災關鍵,他舉出彰化喬友大樓與台北醫院大火為例,若事前有強化人員的火災預防與緊急應變能力,結果將會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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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宏說,大多數火災肇因都是人員疏失或硬體故障,但硬體設備故障或不慎被關閉的可能性永遠都會存在,而軟體的應變能力若充足,無論在任何場所都可以大幅減低傷亡程度,透過案例分析及模擬演練來達到教育效果,可惜目前台灣軟體問題討論度較低,他也不諱言,因為硬體才能賺錢,人員訓練、防火知識與應變能力才是避免傷亡的關鍵因素。

林金宏舉例,樓梯堆放雜物、阻擋逃生路線釀死案件層出不窮,但涉及法律層面廣,才會長期難以改善,日前更發生經檢舉及公告後,環保人員前往清理堆積物卻挨告侵占罪。因此,林金宏認為目前的修法確實對於公務員執勤作業、硬體規範上有所幫助,但仍無法徹底解決公安問題。

此外,林金宏也建議建築法應針對防火區劃進行嚴謹規範,層間縫隙防火填塞系統不完備、管線貫穿在災害發生當下助長火勢與濃煙,就會造成火災傷亡,執行不完善,因此他認為,建築法才是最迫切修正的項目。

最後,林金宏也提及與《地方制度法》相關的消防人事一條鞭,他認為中央與地方消防人事一條鞭才能貫徹執法,地方消防單位不會受制於首長,且消防局長長年不輪調就會如同一灘死水,若定期輪調,各縣市之間彼此了解狀況,交流實戰經驗,縣市合作起來也比較順暢,雖然修法工程浩大,但確實有其必要重要性。

針對類似議題中,國民黨立委葉毓蘭也曾在立法院提提議,針對育幼院、醫療長照中心等特定場所應明確納入規範。今年4月,桃園一間超商倉庫發生火災,瞬間冒出大量濃煙,該超商2樓就是托嬰中心,所幸消防局即時灌救、無人員傷亡。鑑於類似事件層出不窮,葉毓蘭希望針對醫療院所及長照機構這些特殊脆弱的場所,應有溯及既往及限期改善的規定,但仍不敵執政黨絕對多數,以政院版本照案通過。

葉毓蘭表示,現在許多大樓高樓層設置長照及社福機構,於大夜班人手不足不利時段,被低層或複合用途之鄰接其他用途場所的火災波及侵害之情境,時有所聞。 建築與消防主管機關,應該在火災風險辨識與溝通減災作業上,將此列為檢討、導引的重點,因為發生火災的風險遠比其他高,而一旦發生,如果搶救不及,又是死傷慘重的人禍。

葉毓蘭說,消防救災的兩大重點,第一、強化建築物本身的自我防災能力,第二、救災能力。在防災方面劃設適當的防火區及自動撒水設備,以強化自動滅火能力、限縮成災範圍,美福倉儲有區劃為何能延燒21天?是不是無效區劃?又為何撒水設備無法有效作動?現有1399棟合法使用倉儲中,有幾棟依法設有自動撒水設備?其中有幾棟樓地板面積超過1500m2者?是否有依《建築技術規則》第79-1檢討其防火區劃之設置?是否具備自動滅火、限縮成災範圍有能力?

葉毓蘭強調,法令規定的缺漏應立即檢討修正,她要求應該明訂規範,不能任由地方政府自行「視必要」、「待公告分期分類實施」,尤其針對工廠倉儲、危險物品倉庫、醫療院所、長照機構更應明定實施期程並落實輔導。

葉毓蘭說,建管、消防合格只是安全的最低標準,從美福災例,要立即檢討國內大型工廠、倉儲、高科技廠房的消防安全標準要能與世界接軌,在《建築法》第77條之一的子法「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上都有溯及既往、隨時檢討修正的精神,內政部要負起責任,辦理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設備性能改善輔導,必要時,成立推動機構或指定委託專業技術機構辦理,也可考慮請建築師公會及消防設備師公會也都能合作共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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