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6月上路 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上路。跟蹤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上路。跟蹤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今年6月1日施行,司法院今(3)日舉辦首場「跟蹤騷擾保護令說明會」,由各地院民事庭法官、民事紀錄科主管與會,說明法院審理跟蹤騷擾保護令事件時應注意規定及事項。5月10日、13日將再舉辦兩場說明會,做好新制上路前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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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表示,依《跟騷法》規定,實施跟蹤騷擾之行為人,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2年內,再對被害人有跟蹤騷擾行為時,被害人、警察或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法院審理後若認為確有跟蹤騷擾行為且有必要時,得核發「跟蹤騷擾保護令」,內容包括禁止跟騷者為跟蹤騷擾行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禁止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命其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或其他防止再犯之必要措施等。

司法院指出,為協助各地方法院辦理跟蹤騷擾保護令業務,也將提供便利聲請的「勾選式書狀範例」、及研擬「法院辦理跟蹤騷擾保護令事件應行注意事項」,供各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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