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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女方滿20歲後,擔心當年影片會被外流,遂於同年11月報警,但因當時女方尚未成年,因此楊澤祖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地院審理後認為,楊澤祖雖造成被害人身心危害,但楊犯案時年僅19歲,尚屬對兩性充滿好奇的年紀,且當時2人在交往中,拍下的不雅影片也沒有外流或牟利,犯後也積極彌補過錯,獲被害人原諒,因此酌減其刑,判處緩刑。(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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