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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今天首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有1名,在108年9月26日第1次酒駕,又於今(111)年3月31日第2次酒駕被警方攔下開單,已於裁決處的官網設立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公告內容依中央的規定,裁決確定後即公布汽機車駕駛人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等相關的資訊。
李忠台說,酒駕新法除明定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的姓名、照片和違規事實外,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籲請民眾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否則嚴重者還會發生交通的意外,而遺憾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