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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檢調查出,葉曜彰「任職期間」的確不在台灣,懷疑林女自2018至2020年間,涉以人頭助理詐領市議會公費助理費數十萬元;檢方認為,助理的質疑有所依據,今(2022)年1月間將全案不起訴,並於3月間發動首波偵查作為,約談林穎孟、人頭助理郭羿岑、蕭姓男子等3人到案,訊後依《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諭令林穎孟以100萬元交保、蕭男20萬元交保。
林穎孟交保後堅稱,她沒有詐領助理費,這些都是他們(助理)應得的薪水,相信司法會給清白。
至於葉曜彰當時人在國外,沒有到案,直到上個月返台,結束居家隔離,檢方9日指揮新北市調處執行第二波搜索,並以被告身分約談葉曜彰及林穎孟、蕭男等3人到案,以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