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被把持!立院修正地制法 代理人不得為配偶等關係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修正《地方制度法》。(圖/記者王敏旭攝,2022.05.10)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修正《地方制度法》。(圖/記者王敏旭攝,2022.05.10)

記者王敏旭/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修正《地方制度法》,增訂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的代理人,不得為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三親等內姻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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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東鎮前鎮長羅吉祥2019因違反《選罷法》遭判刑,新竹縣政府指派羅吉祥妻子張順朋代理,隨後張順朋在補選當選鎮長。去年竹東鎮又有7名里長涉嫌收賄遭解職,被指派代理的又有6人是被解職者家人。

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代理,鄉鎮市長由縣市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由鄉證市區公所派員代理,卻未規範代理人的資格。

另外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其派員代理規定也不得為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三親等內姻親關係。

立委沈發惠表示,修法是為了讓未來指派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的相關關係人,避免政治被地方家族把持,因此提出相關資格限制,透過修法來避免以後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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