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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府稅務局長彭惠珠指出,此次修正案影響較大者為個人及法人持有多戶房屋者,約有13000戶,占全縣房屋戶數的4.44%。至於3戶以內自住用房屋,以及其他營業用等房屋,合計約有28萬戶,約占95.56%的房屋不受影響,也就是說一般自住使用,且自然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合計3戶以內房屋,仍然可以適用1.2%房屋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為避免對非以囤房為目的的房屋造成衝擊或轉嫁租屋者,明定8種房屋仍按單一稅率1.6%稅率課徵。包括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學生宿舍BOT、公同共有房屋、起造人持有空置待銷售住家用房屋3年內未出售者、營利事業所有無償專供員工停車使用、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租賃住宅、及依《住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第6款或第2項第4款規定興辦之社會住宅於興辦期間,其租稅優惠另依新竹縣自治條例減徵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