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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刑大科偵隊隊長林建均表示,高市警局於接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舉發,旋即展開偵辦,經清查網路足跡,掌握特定對象,於5月10日通知李姓犯嫌到案說明,李嫌已自行刪除該文章,全案將依涉嫌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林建均也呼籲社會大眾,由於網路傳播速度極快,讓使用者可以輕易的透過影音、文字傳播訊息,尤其針對有關疫情的訊息,未經查證,切勿逞一時之快,因而誤觸法網而後悔莫及。社會大眾如有發現不實訊息,可加入Line官方的訊息查證平台,透過複製文字由機器人來查證是否屬實,以初步辨別訊息來源的真實性,進而能迅速調查釐清。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