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快篩估算公式曝光 教育部已配發100萬劑至校園

▲教育部今(12)日表示,校園快篩試劑已配發100萬劑,呼籲應作為備用物資,不能普發。(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教育部今(12)日表示,校園快篩試劑已配發100萬劑,呼籲應作為備用物資,不能普發。(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因應本土疫情防治,教育部今(12)日公布校園快篩試劑配發原則,是以該縣市教職員工生數10%進行估算,並參酌各縣市疫情及公費快篩試劑需求,作為校園防疫規範下有需求者使用,目前已配發100萬劑次公費快篩試劑至各縣市教育局(處)運用,將持續向指揮中心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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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配發狀況,教育部說明,已於5月2日及5月4日配發70萬劑次公費快篩試劑至各地方政府及大專校院中心學校,作為依當時校園防疫規範匡列居家隔離者運用。

考量校園防疫物資存用需求,再於5月10日配發「第一批備用存量」30萬劑次至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及大專校院中心學校,提供各校存放並運用於5月8日起生效的3天「防疫假」適用者,返校前1人1劑次配發使用。

對於公費快篩試劑估算及配發方式。教育部進一步說明,以台中市高中(含)以下學校為例,5月2日首批配發6萬3,024劑次,5月2日至9日台中市高中以下教職員工生居隔人數為22,952人,以當時中央發布校園防疫規範,高中以下1人2劑次配發計算,尚屬足夠運用,另於5月11日配發該市第一批備用存量配達3萬1,200劑次。

針對公費快篩試劑使用原則。教育部重申,公費快篩試劑運用並非以普發方式進行,而應作為備用物資做最有效運用,在國家防疫物資整體規劃原則下,教育部責無旁貸,將持續向指揮中心爭取快篩試劑,全力支應學校防疫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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